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研〔2017〕16号)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成立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蒲俊霖
副组长:黄国勇、鞠斌杰
成员:戈磊、李叶青、姜大强、罗聃、孟晓宇、刘峰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52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9600元/人/年、二等7200元/人/年、三等48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一等30%、二等40%、三等30%。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三、评审方式
1.博士研究生依据人事档案、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评定;硕士研究生依据研究生录取类型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排序评定。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排序原则:从先到后依次为推免生、第一志愿录取学生、院内调剂录取学生、院系调剂录取学生、学校调剂录取学生,同档次学生按照推免排名和研究生入学考试分数高低排序,同档次同分数学生按照英语科目分数排序。
3.根据排名顺序和“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最终学业奖学金等级。
4.兼职辅导员和行政助理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2+X”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执行。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