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寒假工作总体安排,结合财务处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开账及寒假期间财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3年1月5日起,前台报销窗口接收新的自助报销单,正常办理各项业务,1月9日后停止收单。开账后收取的单据,财务处尽量于寒假前处理完毕。
二、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每周一、三、五安排专人到岗值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值班地点设在主楼B202房间,值班电话:89739069、89739094。
三、假期值班可正常办理借款、汇款和劳务发放(外籍除外)业务,不办理报销业务;所有经办业务均需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财经规定,涉及专项资金使用、国库支付、设备购置、发票开具、预借款等各类业务的,相关手续材料应齐备,并经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再予办理。
四、一月份绩效、劳务发放截止时间为1月18日,二月份绩效、劳务发放截止时间2月18日。其中校内正式人员绩效、劳务发放需经人事处审批,1月审批时间为11日、13日、16日下午,2月待正常开学后审批。人事处联系人:王朝老师,地点:主楼A1207或A1212,电话:89733046。
五、开具发票时间已在附件值班表中标注。
六、若有其它重要业务或特殊事项,请提前与财务处有关人员联系。
七、部门预算编制、专项评审、报表编制等工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正常开展;各类人员工资、公积金正常发放;应交税款按时汇算清缴。
八、寒假具体值班安排见附件。
附件:财务处2023年寒假值班表
财务处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