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5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4-12-29|作者 :|来源 :|浏览量 :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675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预算和滚动预算的工作要求,坚持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安排各项收支,全面完整、综合科学地做好资金计划。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除学校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予追加调整。1、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全面、细致的考虑所有项目和资金,不要漏报。单位预算既包括本单位预算,也包括其管理的下属单位预算,既包括日常经费预算,也包括其管理的校内专项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其中事业费、校内专项经费等红卡核算的经费按照附表1的格式分别填报;除党费、工会经费外蓝卡核算的院处基金、合同办班等按照附表2的格式分别填报;没有单独建卡,学校直接列支的专项经费或公用经费,如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等,由归口管理单位参照附表1的格式或单独列表上报,同时提交相关文号。
2、全面预计2015年各项收入,校拨事业费、校拨基金、合同办班、科研提成、办证费等所有收入都要纳入预算。对于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拨款的单位,应在统筹考虑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预计2015年校拨事业费预算,新增资金需求需详细说明原因。
3、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合理编报各项支出预算,做到厉行节约,切实可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会议费和培训费。
4、教育部批复的2015年专项经费,如基建经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重点实验室、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由归口管理单位上报预算。为简化手续,仅需上报项目名称、金额、执行期限,项目支出内容按照教育部批复严格执行,不需上报。
5、为加强和改进专项经费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采取建立项目信息库的新形式,为2016年及以后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的申报做好准备。各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向归口部门提交项目计划。其中安防、监控项目由保卫处负责;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地下管网、电力增容、供暖改造项目由基建处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房屋租赁、教室设备家具配置等其他校园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项目由国资处负责。各归口管理单位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上报2016年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基本内容、资金需求、时间进度。
6、涉及学校拨款数据测算的学生人数、职工人数、实习人天数、缺编费等,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报送。
7、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横向科研经费的预算控制,横向科研经费也要编制支出明细预算,经学院(研究院)和相关部门审阅后纳入财务预算控制系统。具体要求另下通知。
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将编制好的预算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月8日前送达办公楼207室,联系人:单清欣,联系电话:89733450 。只报纸质版,不需报电子版。
附表1: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明细表—事业费
附表2: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明细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