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专项经费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1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要求及相关精神,结合我校2015年校内预算编制要求,现将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十二五”期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拟优先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适当兼顾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2.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归口部门提交项目计划,各归口管理单位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上报2016年项目计划,其中安防、监控项目由保卫处负责;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地下管网、电力增容、供暖改造项目由基建处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房屋租赁、教室设备家具配置等没有专门管理部门的校园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项目由国资处负责。
二、申报要求
1.各部门在已上报的 2012-2015年项目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预算执行等因素,科学申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2016年项目实施计划(附件1),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资金需求、基本内容、时间进度。
2.如确有需要,也可申报以前年度已评审未安排或已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项目,申报时在《排序表》(附件2)中注明申报金额、评审金额、已安排资金、评审年度;如需从项目库外新增申报项目,应在《排序表》备注栏内逐项说明新增原因,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3)。项目申报书要详细说明项目现状、实施必要性、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投资额、进度与分年计划安排、项目实施不确定性因素及预算测算依据等。以前年度已评审项目不需填报。
3.如一单位有多个项目,需要根据项目轻重缓急认真填写《排序表》。在部门排序的基础上再由学校统一确定排序,上报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将原则上按照《排序表》顺序以及项目评审情况安排2016年项目预算。
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将申报计划及排序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部门领导签字盖章,4月24日前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新增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只需上报电子版,不需纸质版。
联系人:吴敏 联系电话:89733022
办公地址:新办公楼南楼205室
财务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