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我校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的科研活动资金支付必须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具体通知如下:
1、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的范围暂包括财政部项目、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委项目、民口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地质调查评价项目。
2、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含)以上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支出须经科学技术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但单笔消费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电汇进行结算。
3、票据报销时,请将票据按照公务卡结算支出和现金支付分类进行粘贴,财务处将区分公务卡还款和现金报销业务分别将款项转入公务卡或建设银行储蓄卡中。
4、为及时办理公务卡还款业务,防止因逾期还款造成个人银行信用受到影响,请于公务卡还款日到期前7天到财务处办理票据报销业务。确因出差、节假日等特殊原因无法在上述日期内办理报销业务,持卡人也可以先自行还款,后办理财务报销,票据报销时限仍执行原财务规定,财务处在票据报销时将款项打入建设银行储蓄卡中。
5、出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票据仍执行以前的报销规定,出票日期为3月1日(含)以后的票据按本通知要求报销。
6、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
财务处 科学技术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