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财务年末结账和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准确、真实、全面总结学校情况、年度预算完成情况,现就学校年终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年终各类业务截止时间
1.一般项目报销收单
非财政专项项目报销单收单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自助收单柜将于20日下午5点关闭。
2.财政专项报销收单
教育部财政专项的报销单收单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20号后可前台收单),请各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由于政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于12月31日将所有项目经费余额额度自动注销,2024年1月起,对于已经注销的财政专项经费暂停报销。恢复使用的时间和金额需经一体化系统下达后方可恢复使用,预计在2024年3月左右,届时财务处将另行通知。为保证教学、科研活动顺利开展,请有关老师按项目预算及时安排经费使用。
3.关闭网报业务
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4日,关闭网报业务,停止线上提交业务单,对2023年前未提交纸质业务单到财务处的所有报账业务单统一做退回处理,待2024年开账后业务单经办人需重新提交操作。
4.暂付款清理
除住院支票、需紧急支付的款项外,其他各类借款办理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清理名下尚未冲销的暂付款,及时报销。对于借款一年以上且不能冲销的暂付款,请提供书面说明反馈原因及预计冲销时间,各单位财务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5.各类来款入账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核查清理银行来款及网上收费平台已收款项,于12月20日前提交上账申请,12月25日前完成对账、结算、入账工作。有上缴任务部门于12月25日前完成各类上缴返还。
6.票据办理
增值税发票开具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清理名下预借票据,及时催款入账,避免年末预借张数受限影响业务办理。
7.经费项目撤并
对于已结题或者长期不用的经费项目,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清理撤并。财务处项目清理撤并截止日期为12月28日。
二、2024年收单及开账时间
2024年1月5日起前台报销窗口接收新的自助报销单,正常办理各项业务。
1月17日后停止收单,寒假期间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2023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开具2023年发票,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报销。2023年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请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协助财务处做好年终结账、决算报表等各项工作。感谢各位对财务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财务处
2023年11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