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2007-2008学年度本科生学宿费缴费工作正常进行,财务处现将在校生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全校2004、2005、2006级本科生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2007-2008学年度应缴纳的学宿费存入学生补助账户中,按照银行的规定学校划款后存折(或银行卡)余额最少应为1元。
相关说明:
1、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为2007-2008学年度学宿费集中统一收费期间,在此期间之前请全校本科生自行将2007-2008学年度应缴纳学宿费(学费+宿费)足额存入学校发放补助的账户中,在此期间学生交费方式统一为从银行划转学宿费。
2、学校划款时间:学校将于2007年8月31日从中国农业银行昌平东环分理处统一扣缴2004级本科生学宿费,于2007年9月1日从中国银行昌平东环路支行统一扣缴2005级和2006级本科生学宿费,对于8月31日以前未及时交纳学宿费的学生,学校将于9月6日、9月13日和9月27日再统一从银行划款。为保持财务处正常的工作秩序,9月27日以前无特殊情况请不要自行到财务处交费。
3、对于9月27日以前仍然未交费的学生,学校在本学年内将不再统一从银行划款,学生自行到校机关财务处资产管理科交纳本学年度的学宿费。
具体交费方式包括:
①银行卡pos机刷卡交费。(标有“银联”标志)
②现金交费。
4、学生存入学宿费的账户必须是学校每月发59.5元个人补助的学生补助账户。04级本科生应存入农行补助账户,05级06级本科生应为中行补助账户,建议2004级学生使用补助存折存学宿费,学校将按照补助存折的账户扣缴学宿费。
5、在学校统一收费期间,如有银行卡或存折消磁、丢失、销户以及变更银行账户账号的情况,请提前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与财务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以避免在统一收费期间因银行账户问题影响正常交费。
6、在教务处注册之前缴费成功的学生可以进行2007-2008学年本科生注册和选课。对于未按时交费而影响了注册与选课的学生,责任自负。
7、9月30日以前未按时交纳学宿费的学生,视为欠费,将取消校内外评优、评奖学金、保研的资格。(参见中石大财[2005]9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8、受西部助学工程资助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要先进行相关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减免学费的金额,这部分学生在考核结果未到达财务处之前,财务处按照相应的专业标准全额收取学宿费,相应的缴费方式方法和规定时限同上,待考核结果确定后,财务处按照减免标准将应减免的费用退回到学生的补助账户中。
9、已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只需将剩余金额(当年应交学宿费总额减去当年应发放贷款金额之差)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存入个人补助账户,学校将按照学生应交余额从银行统一扣缴(扣缴时间同上)。如有对自己应交金额不清楚的学生应该提前到财务处资产管理科咨询,或到校财务处网站查询。
10、在2007-2008学年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于每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人员名单结果要在12月份才能到达财务处,在名单结果到达财务处之前,这部分学生应与未贷款的学生一样,按照上述交费程序和时间全额缴纳学宿费,待助学贷款结果确定后,学校将按照贷款金额将剩余费用打入学生补助账户。
11、如有休学、复学、转专业以及与原学宿费标准有变动的情况,请提前到教务处取得学籍变动证明,后交至财务处资产管理科。
12、在学生缴费期间(9月27日以前)如有对缴费金额、交费方式以及交费账户等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财务处资产管理科联系。
13、学校规定学生申请退宿应一年一办,无论是以前年度已经申请退宿的学生,还是当年将要申请退宿的学生,都应该严格按照退宿工作流程办理,具体办法和程序请查阅后勤管理处相关网站《关于我校办理学生退宿(住宿)手续的几点补充说明》。未按学校规定办理当年退宿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正常住宿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14、请各院系负责人及学生辅导员积极配合学生缴费工作,通知并督促学生及时交纳学宿费。
联系电话:89733451(3080)
联 系 人:颜钢厂 陈阳
财务处
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