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初,根据昌平区地税局征管所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检查通知,要求对2007年科研项目应交营业税进行整改:①对不符合减免政策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项目,补交相应的营业税;②对符合减免政策的合同补报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备案,补办相应的减免手续。目前,减免技术开发类合同营业税的申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共办理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免税合同28份,免税收入1271.73万元,减免营业税及其附加68.7万元(明细见附件一,书面通知)。
根据地税局昌平所通知,以上事项必须在2008年6月25日前结束,经学校研究,决定如下:
一、补交2007年不符合减免政策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营业税款(明细见附件二,书面通知);
二、对已申报但未获得减免的技术开发类项目补交税款(明细见附件三,书面通知);
三、部分技术开发类合同经技术市场认定确认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合同,不能减免的营业税的,须补交相应营业税款(明细见附件四,书面通知);
四、经科研处确认,已无法送技术市场登记的合同请补交营业税(明细见附件五,书面通知);
请符合以上各项的老师于6月20日前携带相应经费卡(也可从X卡划转)到财务处补交税款。逾期未交,税务机关将从发票开具日起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6月20日起,对未来财务处划卡的科研项目,财务处将从项目负责人的相关科研项目经费卡自动划转。
五目前有74份技术开发类合同(明细见附件六,书面通知)已经由技术市场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待合同登记、收入核定等工作结束后,将提请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六、此外,仍有65份技术开发类合同可以到技术市场进行登记(明细见附件七,书面通知),请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尽快到科研处咨询补办相关技术市场登记及核定工作。
各位老师对申请减免税收的相关程序或政策等方面有疑问,请咨询科研设备处;联系人:彭斐,电话:3253
对补交税款明细或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财务处,联系人:范海红、吴丹舟,电话:3022
财务处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