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学宿费缴费工作正常进行,财务处现将在校研究生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10级硕士基础奖学金要在开学后依据研工部的测评结果才能确定,因此2010级硕士交费时间和标准待开学后另行通知。
1、2011-2012学年度全校研究生集中统一收费期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我校2009级硕士研究生学费统一标准为12000.00元/人·年,基础奖学金统一为9600元/人·年,因此实际应交的研究生学费是基础奖学金与学费的差额2400.00元/人·年。
(2)请2009级在校硕士研究生将2011-2012年度的研究生学费、住宿费,于2011年8月30日前自行存入学生入学时学校为其寄送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内,学校将委托银行从学生的卡内划转应缴纳的学、宿费,划转资金的日期分别为9月10日、和9月29日,按照银行的规定学校划款后卡内余额最少应为1元。学生应足额将应交费用存入卡内(如存入资金少于应交金额,银行将划转失败),在此期间2009级在校硕士研究生交费方式只能通过银行扣款。如有银行卡消磁、丢失、销户以及更换银行卡卡号的情况,请在学校统一扣款之前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与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联系,以避免在统一收费期间因银行账户问题影响正常交费。
(3)对于当年将要办理退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全额缴纳各项费用,待后勤管理处将退宿名单交至财务处后,财务处再将已交住宿费退还给已经办理退宿的学生。
2、学校规定学生申请退宿应一年一办,无论是以前年度已经申请退宿的学生,还是当年将要申请退宿的学生,都应该严格按照退宿工作流程办理,具体办法和程序请查阅后勤管理处相关网站《关于我校办理学生退宿(住宿)手续的几点补充说明》。未按学校规定办理当年退宿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正常住宿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3、请各院系负责人及学生导师积极配合学生缴费工作,通知并督促学生及时交纳学宿费。
4、按照学校缴费相关规定(中石大财[2005]9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第四条,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院办公室有关人员、辅导员参加的院(系)学费清缴工作小组,负责院(系)的学费清缴。工作小组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督促学生交费,保证学费及时足额的收取。主管研究生的院领导和导师在论文开题或论文答辩前审核学生的交费情况,对欠费学生不许开题或办理答辩手续。院(系)主管教学的秘书对欠费学生的考试成绩不予登记。
收缴学费未达98%的单位按学生所欠学费的百分比扣发该单位的预算经费;
联系电话:8973080(3451)
联系人:王老师
财务处
2011年6月
附注:
关于我校办理学生退宿(住宿)手续的几点补充说明
学校已完成了对校内、校外学生公寓的调整,重新划分了各学生公寓的服务对象,进一步明确了各院系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学生退宿(住宿)工作中的相关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对退宿(住宿)工作的管理,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以下几点补充说明:
学生申请退宿(住宿)的工作流程:
凡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学校负责统一安排集中住宿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指研究生、博士生,在有正当理由的基础上,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退宿(住宿)申请。
1、申请退宿(住宿)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填写《退宿(住宿)申请表》及《协议书》(可在后勤管理处网页表格下载中进行下载),并在规定时限内上交所在院系。
2、各院系对申请退宿(住宿)学生进行审核后,应在每年的9月18日以前进行汇总并填写《学生校外租房信息表》(可在后勤管理处网页表格下载中进行下载),将电子文本统一报送各公寓服务部门。
3、各公寓服务部门负责对相关退宿(住宿)学生进行汇总,并将住宿名单和退宿名单的汇总结果分别以打印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后勤管理处在每年的9月25日之前(遇到周末顺延到下周一)将汇总结果报送校财务处。报送内容包括序号、姓名、学号、院系、年级、时间等内容。
4、校财务处负责免收或收取相关学生的住宿费,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公寓服务部门,同时各公寓服务部门负责实地清查退宿(住宿)状况。
一、退宿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1、申请退宿的工作每年只办理本学年度的,原则上为一年一办理,不进行跨年度的办理。
2、学生退宿工作每学年开学初期进行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18日。
3、办理退宿工作各院系应严格按照9月18日以前进行集中办理的原则,否则学生提出意见的责任由各院系承担。
4、各公寓服务部门为退宿人员的最终认定单位,应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公章,其他单位开具的证明无效,校财务处应不与接纳。
5、学生申请退宿获批后,应尽快前往公寓负责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清空铺位。退宿后在3天内仍未清空铺位者,视退宿手续作废,按正常住宿收取住宿费。
6、凡在每年9月18日以前集中办理退宿手续的同学,学校将免收其全年的住宿费,对于已交费的同学,学校财务将在当年的9月25日––10月31日间退还其住宿费;凡在每年9月18日以后寒假以前分散办理退宿手续的同学,学校将免收其半年的住宿费,此费用学校财务将于下一学年度的3月20日––3月31日间进行返还;寒假开始以后不再办理任何类型的退宿工作。
二、住宿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1、凡在每年寒假以前办理住宿手续的同学,学校将收取其全年的住宿费;凡在每年寒假以后办理住宿手续的同学,学校将收取其半年的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