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办好师生民生实事,简化报销流程,切实提高报销效率,经国际交流合作处、财务处研讨决定,即日起,因公出国(境)报销部分流程优化如下:
一、取消学生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
学生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时,提交经e服务审批的《学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代替出国任务批件,无需再额外提交出国任务批件,教职工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仍需提交任务批件。
二、取消国际处对国外票据的审批环节
教职工及学生在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时,自助报销单上应按费用分类填报。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人数)、金额(币种)等,并由经手人签字确认。其中境外住宿费、国际会议注册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等国外票据不再需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
该调整从2024年10月起执行。特此通知!
财务处、国际处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外文票据相关示范
票据中文标注示范如下:
报销单填报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