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连号发票合计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须换支票或者办理电汇;
2. 科研卡不可报销的发票包括:鲜花、运动服、体育用品、日用品、以及茶楼、洗浴中心、旅游部门等开具的发票等与科研无关的项目;
3. 清洁用品、防护服的报销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使用人及使用地点;
4. 劳保用品报销须附经费预算;
5. 除耗材、办公用品、餐费外,发票金额超过三万元以上须附合同,租车费、运费报销须附合同;
6. 办公用品、复印费、测试费等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报销时须附明细;
7. 会议费、培训费报销须附会议/培训通知,通知内容应包含:会议时间、开会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并加盖主办方公章(若通知形式为邮件通知的,必须将邮箱页面一并打印)。会议由第三方公司承办的,须在会议通知中体现,保证发票开出单位公章与会议通知中一致,由国家项目资金承办的会议须附签到表及会议指南;
8. 异地出差的所有费用必须一起报销,同一次出差的住宿费与交通费不可拆分报销;
9. 机票报销须附机票验真单,验真单上应包含姓名编号、金额、机票已使用等内容,持票人为我校学生的须注明学号;
10. 交通保险须随机票、车票等同时报销,其他保险费一律不能报销;
11. 机票、火车票、客车票以非北京为起始地往返的,须附情况说明;
12. 租车费、运费报销须附合同;
13. 根据《石油大学家具管理办法》,家具批量购买费用超过五千元或单价超过五百元须验固定资产;
14. 实习费用报销须按批次由学院出具证明,并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15. 各类国家项目:重大专项经费、自然基金、973、863项目等报销一律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6. 发票丢失须复印记账联,加盖红色发票专用章,并写情况说明,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院系负责人三方以及财务负责人签字;
17. 支票电汇无发票冲抵的,如直接还现金应附情况说明,并加盖院章;
18. 科研经费报销负责人须按如下格式签字:“同意报销***元,发票***张。本人签字”,涂改无效;
19. 经费卡丢失补办时须写补办新卡申请到财务处补办,并自行到各站点挂失;
20. 经费卡出现账卡不符需调整的及课题经费撤并卡须在年底经费卡年审期间统一作调整,年中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