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教财〔
2012
〕号)要求,为做好
2013
年用汇预算的编报工作,请有用汇需求的教职工填写《
2013
年科研用汇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及相关合同经科技处核准后,报财务处汇总后统一上报(合同复印件留财务一份备查)。因外汇限额账户实行额度控制,年终核销制度,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批复的额度安排用汇项目,未报预算的项目,无法安排用汇。我校
2013
年用汇的申报工作截止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请尽快办理。
联系人:
科
技
处:王怀英
电话:
9013
财
务
处:魏
畅
电话: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