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院(部)、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细则(试行)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现有补充说明如下:
1、审批手续按单笔凭单办理;单笔凭单中需多部门支出的,以每位负责人报销总金额作为审批对象;
2、冲支票和电汇不需要再办理审批手续;冲现金借款时仍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财务处原有审批程序不变,仍按原规定执行;
4、审批表不能越级签字,须逐级审批;
5、主管科研副院长无法审批时由院长审批,院长和书记的科研经费互相审批;
6、科技处处长无法审批时由科技处主管校长审批;
7、劳务费发放6万元以下由主管科研副院长直接在劳务发放表上签字,6万元以上须附审批表;
8、基本科研业务费也按此文件执行。
财务处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