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事务所对我校油气重大专项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意见,请涉及项目的负责人在12月18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调账。具体说明如下:
1、以审计认定表为调账依据,一张认定表涉及多张经费卡时,需一起调账;
2、核减经费可调整到X卡,有相关预算内容的H卡或其他经费卡;
3、燃料动力费待学校确定处理意见后统一调整,不在此次调账之列;
4、调账前务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对调整内容和金额进行核实,如实际情况和认定表有差异,请告知科技处、财务处与事务所联系重新出具认定表。
5、为方便业务办理,财务处、科技处安排专人协助审计调账
财务处 周慧芳 89739092
科技处 林青国 89733253
财务处 科技处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