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费、住宿费及相关资助工作流程的说明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士兵退役时间对应其批准服现役时间。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截至2021年11月政策】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相关政策:学生享受应征入伍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期间办理休学手续,不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武装部:每年3月底和9月底学生正常应征入伍后将应征入伍名单发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学籍异动办理(应征入伍学生需办理休学手续)
后勤管理处:应征入伍学生退宿手续办理(应征入伍期间不用缴纳住宿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及资金发放(每年11月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当年应征入伍学生补偿代偿申请,次年进行资金拨款)
财务处:应征入伍前在校就读期间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金发放(应征入伍期间学费和住宿费不用收取)
注意事项:
(1)学生每年3月应征入伍,该学年学费住宿费用正常缴纳,可申请当前学年及已就读之前学年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学生每年9月应征入伍,该学年学费住宿费用不用缴纳,可申请之前已就读学年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二、应征入伍退役复学
相关政策:学生享受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后办理复学手续,不缴纳学费,但需正常缴纳住宿费
武装部:每年3月底和9月底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将退役复学名单发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籍异动办理(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需办理复学手续)
后勤管理处:退役复学学生入住手续办理(退役复学后需缴纳住宿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及资金发放(每年11月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当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次年进行资金拨款)
财务处: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学费不再收取,住宿费正常收取)
注意事项:
(1)学生每年3月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当年3月复学后当前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用缴纳,9月起不缴纳学费但需正常缴纳住宿费;
(2)学生每年9月应征入伍退役复学,不缴纳当前学年学费但需正常缴纳住宿费。
(3)如学费减免资金在学生毕业时未拨款,学生无需自行垫付学费也可正常办理离校手续,待学费减免资金拨付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发放清单,并提交学费减免资金抵扣学费的说明。
三、示例
示例1:张三为2020级学生,2021年3月应征入伍,2020-2021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正常缴纳,该生可申请2020-2021学年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2023年3月退役复学后,2023年春季学期学费和住宿费不再缴纳,可申请2023-2026学年学费减免,但2023-2026学年住宿费用正常缴纳。
示例2:李四为2020级学生,2021年9月应征入伍,2021-2022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用缴纳,该生可申请2020-2021学年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2023年9月退役复学后,可申请2023-2026学年学费减免,但2023-2026学年住宿费用正常缴纳。
附件一: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住宿费及相关资助工作流程图
附件二: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费、住宿费及相关资助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