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时间:2013-12-31 来源:作者: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院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保证外国语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学院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原则。
(二)学科建设。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学术交流情况。
(三)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学日历、教学及考试大纲、培养方案。教学立项、成果申报情况。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条件、推荐情况。
(四)科研工作。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审批情况,纵横向科研经费数额。科研评奖条件、程序及科研获奖情况。
(五)学生工作。有关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留校等事项。研究生管理制度。
(六)职称评定。职称评聘的政策、过程及结果。年度考核的标准、程序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七)队伍建设。队伍建设规划与工作方案,引进人才的情况。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的推荐、申报情况。公派出国及国内进修的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及经费来源等情况。
(七)财务管理。学院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各项重大财务开支计划。
(八)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三、学院院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院班子与系主任联席会、系主任支部书记会、二级教代会、工会委员会、党员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形式通报相关院务。
2.通过建立公告栏、学院网站、现代化通讯设施等实施公开。
3. 建立学院工作意见箱、网上信箱、院领导接待日等多种途径及时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四、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科研副院长、教学副院长、院双代会主任委员、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及副主席
五、监督措施
(一)联络员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后,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学院工会每年组织2次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通报。
(二)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指定专人(学院党委秘书)管理。对有关院务公开方面的意见与质询,要及时做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
(三)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搞形式主义的,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责任处理。
外国语学院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