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建设

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1022日通过

总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中国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深受职工群众信赖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建立和发展同国际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的国际工运新秩序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 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一条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二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

    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第十六条 成立或者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十七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第十八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主席团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团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的主席会议行使主席团职权主席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者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可在区建立区一级工会组织或者设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建立总工会

    第二十三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七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二十九条 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十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科室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

    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第六章 工会干部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三十二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建立与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和各种培训班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会员缴纳的会费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设立独立经费账户

    第三十八条 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会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四十条 工会经费资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等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经批准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 会徽

    第四十一条 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会徽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中国工会会徽可在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工会标志也可以作为徽章佩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