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评奖工作的激励机制和对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13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外国语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赵秀凤
副主任:柴同文、邓听
委员:修文乔、赵晓囡、江凡、丁靖、全家庆
在学生工作室下设办公室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委员和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对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师生的投诉。
主 任:徐方富
委 员:唐建南、孙丽娜
二、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学校下拨的奖励名额,依据各专业学生的学生数按照比例分配名额。外国语言文学1个名额,翻译硕士4个名额,共5个名额。
三、评审条件及评审指标体系
(一)申请对象
硕士二年级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的均可申请。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成果突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5.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三)破格申请的条件
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前一项前三个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硕士生:(1)在SCI、SSCI、A&HCI源刊上或者在本院认定的重点期刊名录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2)著作的第一或二作者(不含参“编”或者“编著”);
(3)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或二发明人;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四、评审程序及方式
1.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后退回,留复印件),同时提供两名教师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名为被推荐人的研究生导师,导师出差在外的可发邮件waiyu89734629@163.com推荐)。
2学院组织申请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答辩,每名申请学生有5分钟陈述和5分钟答辩时间。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开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发现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反映,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4. 公示期满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推荐获奖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
1.本细则在2015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中执行;
2.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3.本细则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
 
 
 
外国语学院
2016年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