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京学〔2019〕125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24号)规定,结合学校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制定外国语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定机构

1.学院成立2024年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和新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崔亚霄、刘春阳

成员:修文乔、曾小燕、谌丛、邵文丽、鞠咏琪、郑佳琪、谭洋、蔡畅、张雅婷、苏怡静、左沁

2.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制定本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及相关事宜。

二、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和评定标准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选对象:在标准学制范围内具备参评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选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京学〔2019〕125号)和《外国语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具备参评资格的202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选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24号)和《外国语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3.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奖助学金评定说明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依据下达名额每年评定一次。

2. 2022级硕士研究生2023级硕士研究生依据原则上依据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3.202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依据录取梯队及录取成绩进行评定。

(1)第一梯队:已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录取的考生。

(2)第二梯队:报考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

(3)第三梯队:各招生专业招收录取的调剂考生。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研究生不参评。

5.经审查人事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的研究生如在当年10月30日之前不能将档案转入我校或补齐所缺档案材料,停发当年学业奖学金。

6.欠费学生待补足学费或贷款到账后一次性发放。

7.评选前,处于休学状态没有参加当年综合测评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8.硕士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的学生,不能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3.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4.未超出学制年限;

5.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境)、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从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其他说明

1.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此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助管的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方案按照《关于“2+X”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暂行规定》执行。

3.评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实名反馈,否则不予考虑。

4.如本补充规定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有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