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文件精神,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相关工作,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工作组织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见附件1),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及学术专长审核办法。确定符合推免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召开推免工作会,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学院成立推免申诉小组(见附件1),接受学生对于推免工作的申诉。
二、推荐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
(四)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必修课的学习且必修课程成绩总优良率达到50%及以上;前三年专业年级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50%。
(五)英语专业四级统测(TEM-4)成绩达到培养方案要求。
三、推荐办法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推免申请表,自主申请推免生资格,未申请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申请认定学术专长的学生,还需获得我校2名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申请表及专家推荐书见附件2、3。
(二)推荐专业
所有学生按照在读专业推荐,推荐的研究生录取专业由接收学校确定。
(三)推免类别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专项、研究生支教团和创新创业人才专项。
学院统筹、学生自愿选择,上报教务处公示时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种推免类别。
(四)排名办法
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以及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评价,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具有推免资格学生的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70%(满分70分),在进行必修课成绩计算时使用课程的初次成绩进行计算,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占10%(满分10分),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成绩占20%(满分20分)。前三年课程截止到2024年夏季短学期。学院根据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名办法见附件4)确定具有推免资格学生的专业排名。
(五)公示办法
校内公示的人数为学院分配的推免生候选人数和每个专业推荐的候补人选(满足推免基本条件并提交申请的学生),公示信息包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拟推免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六)递补办法
公示期间,当拟推免学生放弃推免资格(附件5)或被取消推免资格(附件6)时,推免名单按照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1、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3、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其他违背推荐条件者。
四、时间安排
(一)9月4日—9月8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推免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二)9月9日至13日,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所有符合推免条件并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评价和学术专长审核以及专业排名。
(二)9月14日至15日,学院和相关部门审议、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公示,同时将拟推免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和学生电子成绩单报教务处。
(四)9月16日至25日,学校公示、审议、确定推免名单后上报。
五、其它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生效,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尽事宜或相关安排可根据上级政策和要求予以细化或微调。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