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2012年11月硕士导师遴选条件

 
根据学校《关于评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我院本次硕导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级(限副教授、副研究员、副译审、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19601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责任。
3)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规期刊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含)以上(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视为导师第一作者)。取得的其它科研成果,可按以下方式折算:专著或教材(第一著作者)折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编著或译著(第一著作者)折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一般期刊论文2篇折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1CSSCI期刊论文折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获省(部)级奖励,在校内人员中排前二位,一等奖折3篇、二等奖折2篇、三等奖折1篇统计源(核心)期刊论文;在校内排第三位及以后的,按上述折算篇数减一;获国家级奖励,按省(部)级奖折算办法增一;获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折2篇统计源(核心)期刊论文;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折1篇统计源(核心)论文。
2.来校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参与遴选硕士生导师。根据本学科的特点,遴选标准除满足第1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北京市、教育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②主持有其它纵横向科研项目并且有国外期刊论文发表或者有SCISSCICSSCI(限人文社科专业)收录论文等。
3.具有副教授职称或任讲师5年以上、具有翻译实践经验和较高翻译水平的讲师及以上教师参与遴选翻译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公开发表译作12万字(含)以上;
②近三年公开发表高级别期刊翻译类作品6篇(含)以上;
③近三年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翻译类研究论文3篇(含)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可以互相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