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时间:2013-09-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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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文艺晚会、体育比赛、征文等活动,规范我院学生工作日常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本科生。
第二条 实施细则
(一)德育部分
1.以演员身份参加元旦晚会、毕业生晚会、迎新晚会、志愿者晚会等文艺晚会的,一场晚会加0.5分。参加校内讲座、集体活动的,一次加0.5分。参加市级及以上类型集体活动,一次加1分。以上三项最多加2分。
2.暑期社会实践成果答辩获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负责人分别加2分、1.5分、1分;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获“首都大学生暑期社会优秀团队”的,负责人加4分,获“首都大学生暑期社会优秀成果”的,负责人加3分。以上情况团队成员折半加分。学校社会实践成果评审通过所有成员加0.5分。所有的社会实践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3.志愿者活动每天加0.2分,最多加2分。志愿者荣誉称号不加分。
4.在我院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中,宿舍存放有违章电器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综合测评时扣5分。
5.校级社团加分参照学院社团标准执行。模拟联合国协会折半加分,其余校社联下属社团按照兴趣类社团标准加分。
(二)智育部分
(二)智育部分
科技创新结题获得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团队负责人分别加5分、4分、2分,团队成员分别加4分、3分、1分,未得奖但能按时结题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均加0.5分。未通过中期检查或者未能结题的项目,所有成员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扣5分。
(三)体育部分
参加校级运动会但未获奖的加1分,获得名次者按学生手册加分。
拉拉队和方阵参与加1分,获得精神文明奖第一名和第二名加1-4分,第三名加1-3分。
新生杯、石油杯比赛等按校级比赛加分。
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分党委
20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