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18-03-19 来源:作者:
为确保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评奖工作的激励机制和对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修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外国语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赵秀凤
副主任:邓听、柴同文
委员:许有胜、唐建南、修文乔、胡大为、邵文丽、江凡、谌丛
在学生工作室下设办公室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委员和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监察委员会,对学院学业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师生的投诉。
主 任:李玉财
委 员:崔亚霄、徐方富
二、各专业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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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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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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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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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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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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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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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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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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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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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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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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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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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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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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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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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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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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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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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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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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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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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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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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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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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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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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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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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
(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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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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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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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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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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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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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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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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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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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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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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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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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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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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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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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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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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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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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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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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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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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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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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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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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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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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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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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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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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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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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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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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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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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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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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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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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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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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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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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
(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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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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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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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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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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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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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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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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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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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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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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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资格
(一)评定对象
外国语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工作关系全部转入我校)。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三)硕士研究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3. 中期考核未通过;
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
(四)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四、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第一学年
按照入学复试总成绩排序,复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复试前转入、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的顺序来确定,如以上均相同,则以学术委员会解释为准;对于推免生,复试成绩相同者在优先考虑校内免推生的同时,免研时排名靠前者排在前面。
(二)第二学年
1. 各专业由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和《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相关精神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如综合测评总成绩相同,则根据智育裸分成绩排名。
2.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奖学金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其他
1.本细则在外国语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中执行;
2.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3.本细则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
4.本细则根据每年奖学金指标分配将有所修订。
外国语学院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