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时间:2024-09-01 来源:作者: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是评选奖学金、评选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培养视野宽广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以及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综合测评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读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原则上研究生按专业年级分类测评。
(三)担任助管和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原则上参加专职工作结束当年入学的同专业年级的综合测评。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70%+文体活动分×10%
三、德育测评
德育分=100分×个人德育总分/德育基准分
个人德育总分=基础分+奖惩分
德育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德育总分
(一)基础分(100分)
德育基础分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负责解释。
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十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
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7.尊敬实验室教师,团结同学;
8.积极并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任务;
9.学术工作进展良好,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等。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学校、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和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共同确定。加分细则如下。
1.社会工作
在学校或学院(研究院)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的,在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总结,由学生干部所在社团、学院(研究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社团管理部门分别打分,三次打分各占1/3,确定学生干部的最后得分。在班级工作的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和班级分别打分,各占1/2。同时承担两项及以上学生工作的,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只加两项,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工作满一年的各级学生干部的打分范围如下(工作不满一年的,折半打分):
(1)校团委副书记、团委委员,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委委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0-15分;
(2)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级研究生社团正副职加0-10分;
(3)校研究生会部委、校级研究生社团部委、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加0-6分;
(4)院研究生会部委、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加0-4分;
(5)党支部小组长、团支部小组长、宿舍长、课代表加0-3分。
2.校级、市(部)级、国家级先进集体成员每人分别加5、10、15分。
3.校级、市(部)级、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10、15分。
4.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但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评议可加1-5分。
5.宿舍管理奖励分,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细则》执行。
6.志愿者活动: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和外国语学院学院官方组织的志愿活动为准,志愿活动时长8小时计1次,1次计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以志愿者证书为准,参考学院证明。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虽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被处理者,一次扣10分;
2.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者,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5、10、15、30、50分;
3.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0分;
4.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不按时注册扣10分;
5.宿舍管理惩罚分,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细则》执行。
四、智育测评
智育分=100分×个人智育总分/智育基准分
个人智育总分=学习成绩分+奖惩分
智育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智育总分
(一)学习成绩分(100分)
考核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按考试成绩和学分数加权计算。
学习成绩=0.7×∑(Ti×Xi)/∑Ti+0.3×∑(Mi×Yi)/∑Mi
其中:Ti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学位课学分数,Xi为学位课课程成绩,Mi为选修课学分数,Yi为选修课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记载为五级制时,按以下关系换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
1.所有奖励分加分项目必须是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或企业导师所在单位为第一单位。同一内容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所有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均需附有原件及复印件,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合格后方有效。
2.智育奖励分涉及多人排名的加分情况,个人得分计算方法:
排名第一者(队长)得分为1/2×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他人员分享剩余的1/2×所获奖项的加分;校内导师(企业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第二作者得分为2/5×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他人员分享1/10×所获奖项的加分。
3.取得下列成绩,按如下规定分别加分。
(1)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获得软件著作权,分成八档加分,分别为50分、3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0.1分。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术会议级别,分成三档加分,分别为5分、3分、1分,发表论文摘要,按本规定的1/4加分。学生学术成果和参加的会议级别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2)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最高按下表加分: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2
|
8
|
6
|
省部级
|
8
|
6
|
5
|
校级
|
5
|
3
|
2
|
(3)获得科技成果奖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级别
|
加分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
|
一等奖
|
45
|
|
二等奖
|
40
|
|
三等奖
|
3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30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4.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CATTI三级口/笔译证书,加2分;获得CATTI二级口/笔译证书,加4分。口笔译证书只取最高等级。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没有按时完成者(以学位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扣10分;
2.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30分;
3.经鉴定确认个人考试成绩造假者,扣30分。
五、文体活动测评
文体活动分=100分×个人文体活动总分/文体活动基准分
个人文体活动总分=基础分+奖惩分
文体活动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最高个人文体活动总分
(一)基础分(100分)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
1.文体活动加分项主要依据校机关和体育教学部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加分,各类兴趣类社团活动不加分。
2.加分项目分成文艺、体育两类,其中文艺包括所有歌舞、演讲辩论、书法绘画、摄影、视频制作等文化艺术相关的比赛,体育包括所有球类、体操、田径等相关的体育活动类比赛。每类最多加两项,每类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3.虽未获名次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组织的活动者加2分。
4.虽未获名次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各种文艺、体育比赛者加4分。
5.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活动及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等等级
级别
|
一、二名
(特等奖、一等奖)
|
三、四名
(二等奖)
|
五、六名
(三等奖)
|
七、八名
(鼓励奖、优胜奖、各类单设奖等)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 级
|
10
|
7
|
5
|
3
|
6.集体项目由参与者分享加分。主力队员分享所得奖励分的2/3,非主力队员分享所得奖励分的1/3。
六、测评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长)、主管教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组长)、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党支部、班级和团支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数要占学生数1/3以上。
(三)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考核文件,进行个人总结、自我评价以及同学互评等。
(四)每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时由学生本人提供年度申请加分的奖项证明。
(五)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审核和公示。研究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接到学生的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合理处理。
(六)每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学院打印汇总表一式二份,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一份,学院存档一份。
(七)每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可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单独或与学术委员会共同制定下一学年的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并在全院研究生中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一经通过一年内不得修订。
(八)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