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证明学校法人身份的重要法律文书。
1.“证书”一般供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重大科研合同、经济合同、合作协议、办理购车及车检、办理贷款、履约保函、信用担保等事项时使用,原则上不提供给个人使用。
2.申请使用"证书"复印件的单位必须先填写申请表(附件1),写清申请使用的“证书”(复印件)名称和事由,须有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经办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3.申请使用"证书"原件、IC卡,在填写申请表时须写明借用期限及归还时间,并由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借用期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星期五借用者必须当天归还。归还时要在申请单备注栏填写归还时间,学校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证件完好情况。
4.“证书”管理权在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