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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春季)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4年(春季)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

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员发展工作,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性工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现有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指标分配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要求,分配我院2024年党员发展总名额10人,其中民族生1人。

各学生支部2024年上半年指标分配名额如下表:

党支部

积极分子人数

发展对象人数

党员数

学生数

积极分子比例

发展对象比例

学生党员比例

2023年发展党员指标

本次发展党员指标

化工21

毕业年级不予分配

0

地质21

毕业年级不予分配

0

提采21

毕业年级不予分配

0

工程21

毕业年级不予分配

0

化工22

6

0

11

23

26.09%

0.00%

47.83%

1

0

地质22

12

1

15

39

30.77%

2.56%

38.46%

2

1

提采22

13

0

18

38

34.21%

0.00%

47.37%

1

1

工程22

14

4

18

48

29.17%

8.33%

37.50%

0

2

化工23

2

1

10

20

10.00%

5.00%

50.00%

0

0

地质23

9

1

11

38

23.68%

2.63%

28.95%

0

1

提采23

12

1

11

41

29.27%

2.44%

26.83%

1

1

工程23

12

0

17

48

25.00%

0.00%

35.42%

0

0

博21

2

0

13

16

12.50%

0.00%

81.25%

1

0

博22

8

2

11

36

22.22%

5.56%

30.56%

2

2

博23

7

1

16

35

20.00%

2.86%

45.71%

0

1

博20及保留党支部

毕业年级不予分配

0

师生联合

4

1

20

25

16.00%

4.00%

80.00%

2

1

共计

101

12

171

407

24.82%

2.95%

42.01%

13

10

(数据来源为党员e先锋党员发展全纪实及2023年党统信息统计)

21级硕士党支部、博20及保留党支部因“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现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工作要求,本次不予发展。在综合考虑支部积极分子、学生党员比例、23年党员发展名额、支部凝聚力与党建氛围,结合各支部现实情况,决定下达提采22支部、地质22支部、提采23支部、工程22支部、地质23支部、博22支部、博23支部以及师生联合党支部党员发展名额每支部直分名额1个。化工23支部积极分子比例最少(10%)且党员比例最高(50%)位,因此本次发展不予分配名额。其余2个名额纳入统筹分配。

党员发展名额每支部每次发展最多为2个名额,且受限于发展对象人数,地质22支部、提采23支部、地质23博23支部以及师生联合党支部本次党员发展名额已满。工程22支部为发展对象比例最高的党支部,博22支部为党员比例最低的党支部(提采23支部、地质23支部已满),每个支部分配1个统筹名额。

二、中共预备党员接收

(一)确定调查对象(完成时间:2024.04.25前)

符合以下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确定为调查对象: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及以上。

2、完成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有效期3年)

3、在党委培养教育和考察未满半年,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现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确定为发展对象。

4、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不完整,党员e先锋系统与当年党统信息统计不在名册的不予考虑。

5、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相关材料,并主动配合党支部开展工作。其他具体考察办法详见附件1:非常规院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办法。

(二)从理论知识水平、支委会意见、个人现实表现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完成时间:2024.04.26日前)

1、分数构成:现场汇报50%+理论测试15%+支委会35%(百分制)支委会、评委评审分数计算时均会进行归一化处理。

2、【理论测试】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入党的规定和程序、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 年版)》等内容。笔试时长:45分钟笔试时间:8:05笔试题型: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判断题。

3、【现场汇报】时间:每人3分钟内容构成:个人情况(专业学习、科研经历、实践经历)、对党的认识、个人优势、未来展望

(三)确定发展对象(完成时间2024.05.06前)

1、研究院对调查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开征集对调查对象的意见建议。

2、成立调查小组,开展群众调查和民意测评。根据调查对象名单,成立调查小组,以座谈会、个人访谈等形式,对调查对象身边的群众进行调查和民意测评。调查群众包括:调查对象所在年级辅导员、所在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导师;调查对象所在班级学生,涵盖班级党员、班长团支书、舍友等。

3、调查小组与调查对象进行面谈。全面了解调查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家庭政治历史,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学习、工作、实践、生活表现等各方面情况。

4、院党委对拟定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5、院党委对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发展党员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完成时间:2024.05.20)

1、党员发展对象提供并填写《发展党员政审外调函》,对发展对象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调查对象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要求,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完成24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五)党委预审(完成时间:2024.05.31)

1、党支部汇总、整理发展对象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团员推优表;

(3)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思想汇报;

(5)自传;

(6)政审材料;

(7)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8)支委会综合审查报告;

(9)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证书复印件;

(10)其他需要预审的材料。

2、党支部严格审查相关材料是否填写完整,其中:

(1)支部委员会要对近期准备接收入党的发展对象的情况及其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开会讨论前由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整理好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

(2)院党委对拟定预备党员名单及其简介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3)确定发展对象后,党支部通常应当在一年内履行发展手续接收预备党员,最长不超过2年。2年内未发展入党的,应重新确定发展对象。

(4)院党委和党支部在每学期初确定可纳入院级党委和党支部年度发展工作计划的发展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一次人员调整,对不合格的发展对象要及时淘汰,并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待定)

主要程序见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支部工作业务指南。

(七)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待定)

(八)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待定)

(九)入党集中宣誓(待定)

预备党员要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预备党员着装正式,佩戴党员徽章。

三、中共预备党员转正

(一)继续教育考察

1、预备党员要经常向介绍人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必要时随时汇报,以便党组织及时考察。

2、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预备期内认真学习党章和政治理论,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秘密,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

(2)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预备期满时应有明显的改进。

(3)积极参与支部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支部任务和工作;

(4)未出现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3、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肯定他们的进步和优点,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其努力方向,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4、入党介绍人要继续负责培养考察预备党员。帮助其提高党性觉悟,改正缺点,并及时将培养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二)书面转正申请及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本人应提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及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本人简况、预备期内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前,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监督,时间为5天。对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四)支部委员会审查

1、党支部汇总、整理预备党员以下材料:

(1)转正申请书;

(2)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3)群众意见;

(4)思想汇报;

(5)公示情况;

(7)支委会综合审查报告;

(8)其他需要预审的材料。

支委会根据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情况、介绍人意见及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审查,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完成时间:2024.5.20)

主要程序见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支部工作业务指南。

(六)党委审批(完成时间:2024.05.30)

四、上述事宜如有调整,以最后通知为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戴兵 89735057

刘诗语 89739071

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