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文件
中石大京校〔2014〕2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经学校2014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4年4月21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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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三条 学校内部会议,不得在校外举办。禁止组织或参加异地学校间没有实际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制度。学校重要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事先由负责该项接待的校领导审批;一般性公务接待由承接二级部门或单位安排,事先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接待费单笔超过1000元的应有负责审批校领导签字,才能予以报销。
第五条 公务接待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
第六条 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学校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按标准结算。
第七条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八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学校公务接待用餐尽量安排在校内餐厅,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同一次接待任务至多可以安排一次宴请,用餐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餐应该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内活动一般不安排车辆。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必须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须提供财务票据,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各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纪委设立举报信箱,对师生员工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学院(研究院、部)及校产总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接待清单
部门(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来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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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领导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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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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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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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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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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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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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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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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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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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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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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