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和权力运行公开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北京市纪委和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立足学校实际,抓住重点领域,认真梳理和科学配置各项权力,明确权力运行标准和规范,初步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领域的权力清单制度,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建立权力清单的基本思路
按照“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的要求,以“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为原则,以廉政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学校人、财、物重要资源配置以及与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校级权力进行科学配置,明确权力边界和运行规范,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对重点领域权力的梳理与配置
1.权力结构科学配置基本要求
明确权力来源,各项权力的行使主体须由正式颁布的法规制度来规定;将学校权力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行使,杜绝“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做到权责明晰,责任要落实到岗位。
2.清晰划分决策权与执行权
决策权是学校最重要的权力。学校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纪委会议事规则为制度依据,在学校发展与改革、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人事工作、财务工作、重要资产处置、基建修缮、重要奖惩等7个重点领域梳理出31项决策权,并将其在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决策主体间进行了划分。
执行权是学校各项决策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权力。学校以相应部门(单位)的职能与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干部人事、财务收支、科研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基建修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招生管理、学生管理等8个重点领域的34项执行权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中进行了划分。
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各项权力的责任岗位。党委(常委)会决策事项的责任岗位首先是党委书记,校长办公会决策事项的责任岗位首先是校长,对决策负领导责任;其次是分管相关领域的校领导要对决策负分管责任;各项执行权的责任岗位是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围绕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为预防腐败发生,实现有效监督,学校根据廉政风险发生的基本规律和特点,重点在权力行使过程和制度机制方面查找廉政风险,即:因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以及因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
在此基础上,学校以“内外兼修,双管齐下”的方式加强监督、防控廉政风险。首先,完善内部监督。一是梳理细化各决策权和执行权的行使流程,不同环节的工作尽可能由各专门岗位完成,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二是遵守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现不同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其次,强化外部监督。一是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作为专门监督机构的异体监督,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方式来实现,这些部门不承担其他部门单位的具体工作,专门履行监督职能;二是来自广大师生和利益相关方的社会监督,主要通过信息公开、权力阳光运行予以保证。异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别是后者)可以有效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
三、权力清单的形成和运用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决策权明晰表(试行)》和《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领域执行权明晰表(试行)》,主要项目包括:涉权领域与涉权事项、权力来源依据、权力行使主体、权力行使流程、廉政风险与防控措施、信息公开、责任岗位等。
学校党委常委会已审议通过权力明晰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并以学校文件形式颁布,在网上长期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求各权力主体和责任岗位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的规范开展工作,既勇于担当有所作为,又严守权力边界,防止乱作为;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将权力清单作为重要制度依据切实做好监督工作,有力地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