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
为什么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编者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特请中央纪委研究室陆续解答相关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为什么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中央纪委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明确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我们党既要完善自我监督,又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所有设立党组织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员。在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的同时,必须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实现监察全覆盖符合中国特色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特点决定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都属于“广义政府”范畴,都要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民承担无限责任。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都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有利于使国家监督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实现监察全覆盖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大量存在,“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严重离散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也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对增强“四自”能力的全新探索,将为我们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