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知法是为官做事的基本功
发文时间:2018-06-22
撰稿人:广州大学教授李步云
学法知法是为官做事的基本功
作为当代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件大事,作为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之一,法治中国乘着时代的东风,正蹄疾步稳地向我们走来。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就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法治中国前进道路上的一座思想灯塔,照出了法治中国的光明前景。
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干部培训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改革。”把法律知识视作党政领导干部基本知识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这样的定位深刻又准确地反映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律知识具有伦理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首先应当准确理解、认同法律,领悟并自觉实践法律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精神实质,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经由法治精神滋养得以强化巩固。用法治精神滋养官品政德,有助于深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政实践,促进领导干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干事创业。在党政领导干部基本知识体系中确立法律知识“基本组成部分”的地位,也是培育党政领导干部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的关键一步。
法律知识具有工具价值。在治理方式上,法治具有根本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优势。法律是经过历史沉淀的正确经验的总结,可以发挥较强的指导作用。同时,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能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诉求,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不论是推动经济发展、维护政治清明,还是实现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各项改革都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建设法治中国要求将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纳入法治轨道,将政策方针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如果领导干部不熟悉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自己业务领域相关的法律知识,就不可能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到依法用权,也不可能掌握干工作、谋发展、促改革、保稳定的行动指南和科学方法。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真正做到熟知法律,把法律作为做人做事的根基与底线。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增强宪法法律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应带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