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党〔2014〕31号
关于开展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检查组于2015年1月1日至1月20日对校内二级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中各部门(单位)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任务,在全面检查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工作与反腐败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中心工作一起进行部署、落实和检查,以及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情况。
2.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持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尤其是防止损害教职工合法权益情况;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情况;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按要求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情况。
3.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完善和执行议事规则,保证民主科学决策的情况。
4.各部门(单位)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权力运行的情况。
5.部分部门(单位)内部成员及管理服务对象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满意度。
二、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评
各部门(单位)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全面评价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目标或建议。形成本部门(单位)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附件2)。
(二)重点检查
1.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及《关于开展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的通知》的要求,对各学院(部、研究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与校党委对各学院(部、研究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2.对部分职能部门或教辅单位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抽查。
3.对1、2中涉及的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网上匿名调查的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各学院(部、研究院)的调查对象为内部全体教职员工,被抽查的部门(单位)的调查对象为全体内部员工及部分管理服务对象。调查结果计入考核成绩之中。
(三)反馈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检查情况,对上述重点检查部门(单位)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进行书面反馈。各部门(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后,需在本部门(单位)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中提出整改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学校党委进行专题汇报。
三、相关要求与说明
1.请各部门(单位)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表》报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交纪委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通过OA系统协同给刘焕礼(电话3105)。
2.请各部门(单位)根据上述总结报告和考核表的相关内容准备必要的原始材料(制度文件、会议记录和纪要、相关工作资料等)以备抽查。
3.检查结果将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如各单位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内容有疑义,可以向校纪委申诉(电话3050),纪委须对被考核部门(单位)提出的问题尽快予以核实、答复或纠正。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表(学院、部、研究院)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表(机关部门、教辅单位)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