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党纪〔2013〕2号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督促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按照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现组织对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兼职管理的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审批。经批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报酬。
二、对违规兼职或者取酬人员的处理
按照上述规定,对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违规兼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辞去本职或者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
三、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自查表》并签字,经二级单位盖章后,于4月7日之前交学校纪委,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系统报送纪委。
(联系人:刘焕礼;联系电话:89733105)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3年3月31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