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非公开招标事项采购实施细则
(试行)
为规范基建处非公开招标事项的采购,做到依法、依规采购,制定此采购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87号令)、《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公开招标采购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包含:
采购《目录》以内:预算50(不含)万元以下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120(不含)万元以下工程采购。
采购《目录》以外:预算50(不含)万元以下设计、咨询服务、招投标服务等。
超过以上金额按国家、北京市、国采中心及学校相关招标采购办法执行。向国资处发布采购任务书,由国资处组织采购。
二、采购原则
1.综合评价原则: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采购管理办法》(中石大京国资〔2018〕20号)、《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询价或谈判或评议采购,对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资质,业绩,服务承诺综合评价,综合择优采购。
2.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对拟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供应商成立采购小组,采用民主集中制决策机制确定供货商。
3.供应商要求:属于《目录》采购范围之内的,供应方应入围《采购目录》并具备相关资质;不在《采购目录》之内的,应具备承担事项的相关资质。
三、采购流程
1.成立采购小组,成员由基建处3位(含)以上单数组成。
2.明确采购预算、工作范围、内容、资质要求等。
3.向供应商发布采购任务书或供应商查看现场了解采购需求,由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4.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结合工作内容综合比选评议,确定供应商:
5.采用询价采购的,发布询价公示。
四、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建处非招标项目采购纪要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建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