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石大京建〔2019〕11号
校属各部门、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9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9年12月10日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工程款支付工作,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党〔2018〕53号)、《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中石大京财〔2018〕21号)、《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中石大京审〔2017〕5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自有资金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应分离,实行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
第四条 基建处是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财务处是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批、汇总工作;审计处对重点审计项目和全过程审计项目付款进行审核。
第二章 支付内容与审批权限、流程
第五条 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工程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研编制费、设计咨询费、水土保持编制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招标服务费、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工程款、工程材料设备购置费;政府和相关部门收取的各类行政性收费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
工程款是指支付给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建设的款项。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或阶段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第六条 建设项目资金单笔支付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实行“两支笔”会签,由主管基建副校长和主管财务副校长签批;支付额度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由基建处处长及财务处处长审批。
第七条 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工作中遇到合同条款存有异议或合同中无约定的支付事项,应由基建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议定;遇到累计支付额可能超过经批准的投资概算的支付事项,应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基建处、审计处、财务处按照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审批流程及资金支付材料要求审核;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对工程进度情况及申请支付额度进行审核。
第三章 支付额度
第九条 工程前期费付款比例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执行;同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第十一条 工程进度款应依据合同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或按照重要节点进度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预付款抵扣。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累计支付总额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第十三条 对于应审而未审计的建设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预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履行完成质保工作后,支付质保金。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依法应缴纳的相关行政规费等按照相应文件规定缴纳,可一次性全部支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相关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克拉玛依校区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流程
2.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材料
3.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