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校内专项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现组织2017年校内预算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校内专项主要指新增的非经常性项目,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方向和学校重点支持的范围均可申报。对于符合中央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应及时申报改善专项进行评审(每年6月申报下年专项),校内专项原则上不予考虑。
2、申报办法
需要向学校申请专项建设项目的单位按以下渠道进行申报:
① 房屋修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等项目:报基建处审核汇总;
② 学科建设项目:报研究生院审核汇总;
③ 人才队伍建设项目:报人事处审核汇总;
④ 其他项目:报基建处审核汇总。
申报时应按照要求填报校内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中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应明确说明经费使用明细及测算依据。有学校文件、纪要或“三重一大”规定程序同意安排的项目请自行提供支撑材料。
3、评审办法
除有学校文件、纪要或“三重一大”规定程序同意安排的项目外,新增项目均需论证,并由基建处负责组织评审。对申报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预算安排办法
所有项目根据上述分类进入学校校内专项项目库,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序,实行滚动管理。学校根据年度财力状况确定不同类别项目的预算额度,具体项目从项目库中按照排序情况进行安排,列入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学校预算将不予安排。
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执行条件,积极组织,科学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审阅后于2016年12月30日下班前通过0A发送至基建处,同时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
基建处联系人:赵丹丹 联系电话: 89733389
办公地点:主楼A座1302室
财务处联系人:吴敏 联系电话: 89739230
基建处、财务处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