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9年中央高校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机构职能调整和整体工作安排,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归口基建处、财务处共同管理,基建处负责项目申报论证及评审,财务处协助向教育部进行提交并统筹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以前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精神,现组织201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预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拟优先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适当兼顾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2.各单位根据“十三五”期间实际情况梳理实际需求,向基建处提交材料(包括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基建处按项目分类,下发给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上报2017--2019年项目滚动计划,其中安防、监控项目由保卫处负责;涉及后勤运行方面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修缮和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地下管网、电力增容、
供暖改造项目由基建处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房屋租赁、教室设备家具配置、学生活动设备配置等没有专门管理部门的校园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项目由国资处负责。
3.为了充分争取国拨资金支持,各部门要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预算执行等因素,高瞻远瞩,科学、全面进行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而未申报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校内预算。
二、申报要求
各部门在已上报的“十二五”项目实施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上述原则,申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2017-2019年项目实施计划。为便于提交材料及评审,各单位按以下类别提交材料:
1.申报房屋修缮类项目:
(1)申报2017年的新增项目填写附件一、附件二、附表一、附表二;
(2)申报2017年的以前申报过在滚动库内的项目,填写附件一、附表一、附表二。
( 3 ) 拟在2018-2019年实施的新增申报项目,填写附件二、附表一、附表二,并在附表一备注栏内说明。
2.申报设备购置项目:
(1)申报2017年的新增项目填写附件一、附件二、附表一、附表三;
(2)申报2017年的以前申报过在滚动库内的项目,填写附件一、附表一、附表三。
( 3 ) 拟在2018-2019年实施的新增申报项目,填写附件二、附表一、附表三,并在附表一备注栏内说明。
3.申报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1)申报2017年的新增项目填写附件一、附件二、附表一、附表四;
(2)申报2017年的以前申报过在滚动库内的项目,填写附件一、附表一、附表四。
( 3 ) 拟在2018-2019年实施的新增申报项目,填写附件二、附表一、附表四,并在附表一备注栏内说明。
4.各单位根据项目轻重缓急认真填写附表一。如申报以前年度已评审未安排或已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项目,申报时在附表一中注明申报金额、评审金额、已安排资金、评审年度。
5.附件二(项目申报书)要详细说明项目现状、实施必要性、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投资额、进度与分年度计划安排、项目实施不确定性因素及预算测算依据等。
6.在归口部门排序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统一确定排序,上报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将原则上按照附表一顺序以及项目评审情况安排2017年项目预算。
7.如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申报通知中如有其他要求,再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将申报项目实施滚动计划及附表一经主管校领导审阅、部门领导签字盖章,6月10日下班前上报基建处纸质版和电子版。新增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只需上报电子版,不需纸质版。(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基建处赵丹丹)
联系人:赵丹丹,联系电话:89733389。
办公地点:主楼北楼1302室
基建处
2016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