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以前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的相关精神,现开展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2019-2021三年滚动项目库预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原则
1.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3)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的项目。
(2)非学校产权、长期对外出租或校办企业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3)非学校产权的家属楼等维修、加固和改造项目。
(4)购置公务用车。
(5)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
(6)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7)物业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8)工资、奖金、津补贴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9)捐赠、赞助、投资、支付罚款以及偿还贷款等。
(10)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3.项目归口管理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归口部门提交项目计划,各归口管理单位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上报2019--2021三年滚动项目库,其中安防、消防项目由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修缮、食堂修缮、防雷、地下管网综合改造、水电气暖等节能改造、绿化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学楼修缮、体育馆修缮、图书馆修缮、道路等项目由基建处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中心负责;教室设备家具配置、学生活动设备配置等购置类项目由国资处负责;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购置类项目由图书馆负责。
4.申报重点
为充分争取国拨资金支持,各部门要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一个预算年度内能否全部执行等因素,科学、全面进行项目申报;东校园(原化大校区)已经正式接收,各部门应充分考虑移交后急需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归口部门在已申报的2018-2020年项目(附件1)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上报2019--2021年项目滚动计划,并提交项目排序表(附件2),其中2019、2020年新增项目及2021年计划实施项目还需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3)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如已提交的项目发生了变化,则需重新提交附件3、附件4。
2.如有需要,可申报以前年度已评审未安排或已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项目,申报时在项目排序表(附件2)中注明申报金额、评审金额、已安排资金、评审年度;
3.项目申报书要详细说明项目现状、实施必要性、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投资额、进度计划安排、项目实施不确定性因素及预算测算依据等,其中相关预算明细请各部门充分调研,提高预算精准度,为项目评审打下良好基础。
4.实验室改造类项目申报前要充分调研,涉及增加用电量的项目一定要计算所在楼宇的电容量,并请后勤管理处的专业人员复核。如未通过管理部门审核,所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5.采购类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采购设备明细,经国资处查重,若重复设备较多且使用率低下,取消该项目的申报。采购单台100万以上的国产设备、50万以上进口设备必须经过论证,无论证报告不予受理。
6.实验室建设项目房屋没有得到落实的一律不予受理。
7.需要新建房屋的项目,申报前需提供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同意新建房屋的纪要,若无则不予受理。
8.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申报通知后如有其他要求,基建处将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积极组织,将项目排序表(附件2)、项目申报书(附件3)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经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审阅后于2018年4月17日下班前上报各归口部门,各归口部门整理后于2018年4月20日下班前通过OA发送至基建处。
联系人:赵丹丹。电话:89733389。办公地点:主楼北楼1302室
基建处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