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
2018--2020三年滚动项目库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以前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的相关精神,现开展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2018-2020三年滚动项目库预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原则
1.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3)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2.项目归口管理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归口部门提交项目计划,各归口管理单位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上报2018--2020三年滚动项目库,其中安防、监控项目由保卫处负责;涉及后勤运行方面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修缮和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地下管网、电力增容、供暖改造项目由基建处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教室设备家具配置、学生活动设备配置等购置类项目由国资处负责;无明确归口部门的项目由各单位直接报送基建处。
3.申报重点
为充分争取国拨资金支持,各部门要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预算执行等因素,科学、全面进行项目申报;东校区(原化大校区)已经正式着手接受,各部门应充分考虑移交后急需改造的项目,并作为2018年及三年滚动项目库申报的重点。
二、申报要求
1.各部门在已申报的2017-2019年项目(附件1)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上报2018--2020年项目滚动计划,并提交项目排序表(附件2),其中2018、2019年新增项目及2020年计划实施项目还需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3)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2.如有需要,可申报以前年度已评审未安排或已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仍有资金缺口的项目,申报时在项目排序表(附件2)中注明申报金额、评审金额、已安排资金、评审年度;
3.已在2017-2019年项目库内的项目如不再执行请及时上报基建处,以免影响其它项目排序。
4.项目申报书要详细说明项目现状、实施必要性、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投资额、进度计划安排、项目实施不确定性因素及预算测算依据等,其中相关预算明细请各部门充分调研,提高预算精准度,为项目评审打下良好基础。
5. 实验室改造类项目申报前要充分调研,涉及增加用电量的项目一定要计算所在楼宇的电容量,并请后勤管理处的专业人员复核。如未通过管理部门审核,所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6. 采购类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采购设备明细,经国资处查重,若重复设备较多且使用率低下,取消该项目的申报。采购200万以上的设备必须经过论证,100万以上进口设备亦需论证。
7. 申报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手续的项目,必须在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后方可申报,若无批复文件不予受理。
8.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申报通知后如有其他要求,基建处将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积极组织,将项目排序表(附件2)、项目申报书(附件3)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经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审阅后于2017年4月10日下班前上报各归口部门,各归口部门整理后于2017年4月14日下班前通过OA发送至基建处。
联系人:赵丹丹。电话:89733389。办公地点:主楼北楼1302室
基建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