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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复审
发布时间:2010-01-04 |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 作者:蔡冬梅 | 浏览量:
2009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第24号公告,经审定和公示,决定保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11家机构一级安全培训资质,保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3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取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培训中心等4家机构二级安全培训资质。
2009年9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对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2009年资质到期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安全培训机构复审检查。
我校庞雄奇副校长接待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复审检查专家组,校长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图书馆、教务处、保卫处等共同迎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我校“安全生产一级培训基地”的复审工作,保证了复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推荐,2003年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首批授予的具备一级安全生产培训资格的单位。2006年我校通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安全培训机构复审及培训质量评估检查,继续成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