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方便学校服务器建设,信息中心提供二级部门虚拟主机申请业务。申请虚拟主机遵循以下相关条例: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 申请的虚拟主机必须是部门使用,不提供个人申请业务。
2. 同一部门,原则上只允许申请一台虚拟主机,最多可申请两台虚拟主机。
3. 申请虚拟主机时需要提供详细配置信息和用途。
4. 虚拟主机的申请人和虚拟主机管理员必须是学校正式职工。
5. 申请虚拟主机必须提供申请人和管理员的真实有效信息。
第二条 虚拟主机管理规范
1. 信息中心只负责虚拟主机的托管,不负责虚拟主机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
2. 虚拟主机只能安装应用系统及相关支撑软件、相关安全防护软件,严禁安装其他程序(如办公、即时通讯、开发工具等),严禁利用服务器从事其他活动。
3. 虚拟主机管理员对所持有的账户负责,需定期修改密码,不使用简单密码。
4. 虚拟主机管理员不得更改其他账户密码。
5. 虚拟主机管理员需定期对虚拟主机进行安全维护,进行必要的系统更新和病毒防护。
6. 为避免灾难性后果,虚拟主机管理员需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
7. 虚拟主机管理员变更需及时告知信息中心。
8. 虚拟主机不再使用时需及时告知信息中心。
第三条 相关说明
1. 因虚拟主机存储空间有限,信息中心有权对申请的虚拟主机资源进行适当的调整。
2. 虚拟主机不对校外开放远程桌面。
3. 如果发现利用虚拟主机从事非法活动,信息中心有权长期停用虚拟主机。
4. 如果发现虚拟主机部署的应用系统存在严重的漏洞,信息中心有权暂时停用该虚拟主机。
5. 如果发现虚拟主机遭受病毒感染或者攻击其他服务器的情况,信息中心有权暂时停用该虚拟主机。
6.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教育部要求关闭服务器),信息中心有权暂时停用虚拟主机。
信息中心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