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人员管理,确保人员编码的唯一性,促进数据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员统一编码规则:
(一)格式:YYYYCCNNNN,YCN为0–9数字符号;
(二)YYYY:表示人员入校年份;
(三)CC:表示类别码,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各类人员入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得到类别码后方可使用;
(四)NNNN:表示编号,从0000–9999,由人员入口管理部门自行分配,同一类别同一年份入校人员编码不得重复;
(五)同一编码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公布前入校的人员编码暂保持不变。
第四条 非人员入口部门必须使用统一编码作为人员唯一识别码,不得自行编码。
第五条 发现人员编码有误,及时通知原编码部门纠错,不得自行纠错;原编码部门纠错后必须及时通知使用部门更改错误。
第六条 新开发或购置的软件系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七条 已有系统中存在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必须重新评估,能改正的系统逐步改正。
第八条 本规定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人员类别码约定(随时补充)
00~49码段为学生分类码,50~59为克拉玛依校区分类码,60~99码段定为教工分类码
01——本科生
02——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
03——留学生本科生
04——本科同等学历进修生
05——华侨生及港澳台学生
06——国外交换生
07——国内交换生
08——克拉玛依交换生
21——硕士研究生
22——工程硕士(在职专业学位)
23——研究生同等学历进修生
24——非全日制研究生
28——研究生旁听生
29——留学生硕士
39——留学生博士
31——博士研究生
40 ——留学生汉语班
48 ——少数名族预科班
49——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生
50-59——克拉玛依校区
86——人事代理
87——外聘专家、访问学者
88——正式职工
89——博士后
91——助管
90——临时工
96——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