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卡

服务
首页 >  服务 >  校园卡

校园卡

为加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管理,明确商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商户定义:经申请获准使用校园卡消费系统消费终端收取校园卡持卡人消费费用、并定期与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

二、各商户均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及本实施细则。

三、商户申请加入或变更校园消费终端前,应先填写《校园卡商户接入申请表》,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商户接入。

四、POS机器必须在申请地点使用,严禁擅自更换使用地点。

五、商户的申请范围仅限校内机构设立的经营点。

六、申请撤销商户时,应先行办理指定结算账户的结清手续,应由商户填写《校园卡商户撤销申请表》,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及校园卡管理中心确认后,办理撤销手续。

七、各接入部门及商户所使用的校园卡系统及设备由接入部门及商户自行维护,费用自理;在保修期内设备故障由厂商负责解决。

八、当因系统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现象时,商户应服从学校对商户结算账户的调帐处理。

九、各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十、各商户应配合、服从校园卡管理中心按照各项管理规章施行的统一管理,确保所用设备的完好及网络的畅通。

十一、在校园卡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商户不得采用脱机形式操作,不得自行为持卡人输入默认的消费密码,不得擅自接入校园卡系统。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十三、本实施细则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中心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