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本综合测评办法适用于我院硕士研究生。
二、总成绩
总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70%+文体活动分×10%
三、德育测评
德育分= 基础分+奖惩分
(一)基础分(100分)
德育基础分的组成由各院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负责解释。
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十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
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自觉遵守自习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
7.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8.尊敬教师,团结同学;
9.积极并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等任务;
10.科研工作进展良好,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等。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校、院相关管理部门和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共同确定。加分细则如下:
1.社会工作
在学校或各院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年(含)以上的,在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总结,由校(院)管理部门负责老师、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和学生干部所在团体中的下属工作人员分别打分,三次打分各占1/3,确定学生干部的最后得分。在班级工作的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和班级分别打分,各占1/2。工作满一学年的各级学生干部的打分范围如下(工作不满一学年的,折半打分):
(1)校团委副书记、团委委员,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委委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0-15分;
(2)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级研究生社团正副职加0-10分;
(3)校研究生会部委、校级研究生社团部委、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加0-6分;
(4)院研究生会部委、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加0-4分;
(5)党支部小组长、团支部小组长、宿舍长、课代表加0-3分。
同时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工作的,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只加两项,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2.校级、市(部)、国家级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加5、10、15分;
3.校级、市(部)、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10、15分;
4.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但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可加1-5分;
5.宿舍管理奖励分,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细则》执行。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虽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被处理者,一次扣10分;
2.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者,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5、10、15、30、50分;
3.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0分;
4.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不按时注册扣10分;
5.宿舍管理惩罚分,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细则》执行。
(四)附加分
1. 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并通过立项答辩的,队长加3分,队员加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2. 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间0-10小时的加1分,达到10-20小时的加2分;20-30小时的加3分,30小时以上的加4分。志愿者服务时长由院青协负责统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和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共同认定。
四、智育测评
智育分=学习成绩分+奖惩分
(一)学习成绩分(100分)
考核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按考试成绩和学分数加权计算。
学习成绩=0.7×∑(Ti×Xi)/∑Ti+0.3×∑(Mi×Yi)/∑Mi
其中:Ti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学位课学分数,Xi为学位课课程成绩,Mi为选修课学分数,Yi为选修课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记载为五级制时,按以下关系换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二)奖励分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1.同一内容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所有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均需附有原件及复印件,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合格后方有效。
2.智育奖励分涉及多人排名的加分情况,个人得分计算方法:
设有N人排名,排名第一者(队长)得分2/3×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他人员分享剩余的1/3×所获奖项的加分;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导师不计排名,排名第二的作者按照排名第一者计分。
3.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单位,取得下列成绩,按如下规定分别加分。
(1)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最高按下表加分: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2
|
8
|
6
|
省部级
|
8
|
6
|
5
|
校级
|
5
|
3
|
2
|
(2)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及注册软件版权者,按如下规定加分:
一共分成八档,分别加50分、3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0.1分,学生学术成果认定归档由各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共同负责。
(3)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按如下规定加分:
根据学术会议级别,一共分成三档,分别加5分、3分、1分,学生参加的会议级别由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共同确定。发表论文摘要者,按本规定的1/4加分。
(4)获得科技成果奖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
加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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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一等奖
|
45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30
|
省部级
|
特等奖
|
30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5
|
(三)惩罚分
惩罚分由专业综合测评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者(以学位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扣10分;
2.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30分;
3.经鉴定确认个人考试成绩造假者,扣30分。
(四)附加分
1. 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内的,奖励分可以累加,超过两篇的按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2. 研究生学术论坛参考研究生手册相关学科竞赛规则加分。
五、文体活动测评
文体活动分=基本分+奖惩分
(一)基本分(100分)
基本分由班级同学互评评分确定,同学互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两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
1.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2.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
(二)奖励分
1.文体活动加分项仅依据校机关和学校体育教学部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加分,各类兴趣类社团活动不加分;
2.加分项目分成文艺、体育两类,其中文艺包括所有歌舞、演讲辩论、书法绘画、摄影、视频制作等文化艺术相关的比赛,体育包括所有球类、体操、田径等相关的体育活动类比赛。每类最多累加两项,每类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
3.虽未获名次但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者加2分;
4.虽未获名次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各种文艺、体育比赛者加4分;
5.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及文艺活动获得名次者,按照下表加分:
分值
级别
|
一、二名
(一等奖)
|
三、四名
(二等奖)
|
五、六名
(三等奖)
|
七、八名
(鼓励奖、优胜奖、各类特设奖等)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 级
|
10
|
7
|
5
|
3
|
6.集体项目由参与者分享加分。主力队员分享按所得奖励分的2/3,非主力队员分享按所得奖励分的1/3。
7.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学院主办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读书报告会、运动会等活动的,未获奖一次加0.5分,获奖按研究生手册文体部分附表加分。
六、测评程序
(一)各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等人组成,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班级(党支部、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数要占学生数1/3以上,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三)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考核文件,进行个人总结、自我评价以及同学互评等。
(四)每年综合测评时由学生本人提供年度申请加分的各级各类奖项证明。
(五)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审核和公示。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接到学生的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合理处理。
(六)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各院打印汇总表一式二份,由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一份,院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