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
“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12〕1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在大学生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决定举办“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人民日报社
主办单位: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3月20日
三、参选对象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四、参选要求
1. 参选人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 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1年;
3. 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评选。
五、报名方式
1. 请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将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高校,由学校直接推荐参选,每所高校推荐的参选人不超过2名;
2. 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其中包括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鼓励提交视频资料,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请将视频直接上传至“人民播客”(http://vblog.people.com.cn),并将视频链接地址发至活动组委会邮箱stu@people.cn。
(5)本次活动官方网站(http://stu.people.com.cn)开设微博讨论区,鼓励参选学生开通人民微博进行学习交流。
3. 报名表和参选人事迹材料需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核实,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于3月20日前传真或邮寄至活动组委会。并将报名表、参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电子照片,于3月20日前发至活动组委会邮箱(附件内容要小于30M)。
4.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可在本区域内高校报名的基础上组织初评,并进行重点推荐,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推荐名单加盖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公章后,请于3月22日前传真至活动组委会。
六、其他
1. 各高校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本校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2. 为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请各高校在校园网站首页设置评选活动消息、文字链接,链接指向活动官方网址。
3. 相关信息请关注活动官方网址及中国大学生网活动(stu.chinacampus.org)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