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评先评优”细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评先评优”,旨在通过表彰学院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生进步,在学生中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评先评优”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对象为注册在籍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二学生。
第二条 奖项设置
1.
人文学院优秀共产党员
2
.人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3
.人文学院文体先进个人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
.人文学院优秀共产党员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为学院党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评选人数为党员比例的10%。
(3)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守校规校纪,讲文明、讲道德,在参加政治活动,搞好专业学习,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校规校纪,联系广大同学,承担社会工作,开展公益服务,投身校风建设等八个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6)没有受到任何党(政)纪处分,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4个优秀,无不合格项。
2
.人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上进,乐心服务,乐于奉献,集体责任感强,服从学院管理和规定。
(2)学习成绩良好,任职期间各科均无不及格现象。
(3)担任学院研究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表现突出,为学校、学院或班级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4)学年内担任以上工作满1学年,积极热情做好自己所承担的学生工作,不怕困难,不计较个人得失,赢得同学尊重。
(5)未受到学校处分及学院通报批评。
3
.人文学院文体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文体活动。
(2)体育: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在校运动会上为学院争得荣誉。
文艺:主动展示个人特长,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演出;或者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
.每年9月下旬,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并PPT汇报。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先进个人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上交领导小组讨论,并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
3
.每年10月人文学院向获得学院先进个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评选的组织领导
1
.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工作有关负责人组成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评先评优”领导小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2
.领导小组设在人文学院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处理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评先评优”的组织评选工作以及日常事务等。
3.
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赵庆海
成员:张超 车俊豪
第六条 本章程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评先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3
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