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创新,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培养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委员会主任、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领导任委员会副主任,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二、评选范围及指标分配方案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2.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学生以及助管及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3.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7)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指标分配方案
2021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1个名额,博士1个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阶段
(1)登录学生教育管理平台(http://xgc.cup.edu.cn/Sys/)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9月30日-10月8日。
(2)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提供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见附件4),个人事迹将用于资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2.学院(研究院)评审阶段
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单位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3.学院(研究院)公示阶段
初审结果在各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