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违约管理办法
中石大京就业[2018]7号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建设良好就业环境和就业秩序,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稳定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明确了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一经签订,对三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毕业生应慎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一经签字盖章,签约各方应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履行协议。
第二章 办理要求
第二条 如因毕业生个人原因确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校期间有一次调整就业单位的机会。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应先征得辅导员及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再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在取得用人单位谅解、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就业违约手续。
第三条 在就业违约办理过程中,如因毕业生个人原因造成恶劣影响,导致用人单位投诉或学校声誉受损的,或有其它严重扰乱就业秩序行为的,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因升学原因(如考取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出国(境)留学等)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如原就业协议书已明确约定协议自动解除的,毕业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或公示名单)、原就业协议书和原就业单位知情说明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原就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毕业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或公示名单)和原就业单位解约函、学院审核通过的《就业违约审批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违约申请手续。无原就业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材料,按原就业协议书执行。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已填写就业单位信息,无论是否加盖公章,毕业生因个人原因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与其它单位签约的,需提供原就业单位情况说明,以核定是否构成就业违约。如经学校审核已构成就业违约,需按照毕业生就业违约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六条 毕业生需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在线提交就业违约申请,下载并填写《就业违约审批表》,学院对毕业生就业违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由辅导员及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在《就业违约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审核通过。
第七条 毕业生需携带原就业单位解约函原件、新就业单位接收函原件和《就业违约审批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违约申请手续。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违约申请信息需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毕业生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择业过程中有就业违约记录的毕业生,取消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
第十条 如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调整招聘计划等原因无法接收毕业生,用人单位主动违反就业协议书约定内容且出示详细情况说明的,视为单位违约,不计入毕业生就业违约。学校经核实后,可协助毕业生维护合法权益,减小损失。毕业生可持单位详细情况说明原件申请办理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国家或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法规、规定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法规、规定为准。
附件:毕业生就业违约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