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派手续办理要求:
1.毕业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就业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办理改派的,须原就业单位将毕业生档案退回学校,并出具书面解约材料。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 毕业时办理二分手续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3. 毕业时办理二分手续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离校后落实北京就业单位的,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1】1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已在京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调整工作的,可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按照人员调动程序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4.毕业去向为考研的毕业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手续。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在毕业后不超过两年内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并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退学”,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办理就业手续。
5.培养方式为定向的毕业生,应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定向生改派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生履约管理的通知》(京教学【2017】4号)执行。
6.学生档案已经不在学校的毕业生,须待学生档案退回学校后,方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二、改派手续所需材料:
1.原报到证上下联。上联为就业报到证,毕业时已发放至毕业生手中;下联为就业通知书,在学生个人档案中,每届毕业生离校后,7月份学生档案已寄出,需学生自行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后取出,若接收单位未收到,请咨询学工处老师查询,电话:89739135。
2.原单位解约函。报到证为二分回生源地的学生无需提供。
3.新单位接收函。签约后的三方协议或单位接收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与原单位解约,无新单位接收,申请将户档二分回原籍的学生无需提供新单位接收函,但需与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联系,确定接收档案的部门和地址,以及户口迁移地址后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4.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如若户口在学校迁出,未落,为“户口迁移证”状态,需要上交。户口已在工作地或生源地落户,或上学期间未迁至学校的,无须提供。
5.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证,委托同学办理的需持本人委托书。
三、改派手续办理时间:
1.毕业生需要在周二之前(不含周二)提交改派纸质材料,并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生办事大厅--就业方案上报”功能上报改派数据(如数据已锁定,请联系就业指导中心解锁)。
2.就业指导中心将在周二将数据集中提交市教委进行审核。
3.根据市教委相关规定,改派及派遣数据的审核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4.数据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就业指导中心赴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取回就业报到证。
5.上学期9月至1月,每周集中办理一次,每周三下午取回就业报到证,每周四上午学生可领取就业报到证。下学期3月至5月,每两周集中办理一次。暑期7月至8月,请查询当年发布的暑期值班安排。
6.上学期6月份,需为在校毕业生办理集中派遣手续,暂停往届生改派手续办理。
7.毕业生可电话查询报到证办理情况,及时领取新就业报到证。咨询电话:89731016.
四、其他
本流程中未尽事宜,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8】3号)相关规定为准。
就业指导中心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