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党师〔2019〕1号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关于印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的通知
克拉玛依校区党委,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属各部门,单位:
经学校2019年第16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明确师德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对教师自身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体教师和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名义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人员(以下统称“教师”)。学校其他在岗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的言行。
第四条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和谐,自觉遵守秘密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第五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家国情怀,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第六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理念,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七条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第八条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尊重同事,团结协作,重诺守信,自尊自律,自重自爱,规范使用自媒体。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第九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勇于探索,精力求精。坚持实事求是,坚守学术良知,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十条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在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不得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擅自出国(境)。
第十一条 坚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息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材料,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第十二条 积极奉献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提供专业服务,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普及科学知识,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中石大京党师〔2018〕2号),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处,以本规范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和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