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要求,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教技〔2010〕4号)规定,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学校研究决定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理学院岗位需求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主要对象为具有就业意愿和助研能力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选聘条件
1.自愿从事科研工作,具备吃苦耐劳精神和基本科研素养;
2.身体健康,符合入职体格检查标准;
3.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4.其他具体条件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根据科研要求自行制定。
四、招聘工作程序
1.6月23日至6月30日学院受理报名,学生向学院联系人邮箱提交电子版申请表(附件2,聘用单位意见无需填写)。
2.学院组织招聘:7月1日前,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成立招聘小组并组织面试。
3.7月3日前,学院通知面试结果,通过面试学生提交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3,填写至培训经历)至学院联系人。
4.人事处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拟录用通知。
5.入职报到时间以人事处通知为准,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不解决北京户口。
五、管理与考核
加强设岗单位、导师对科研助理的考核工作,具体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自筹经费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联系人:
理学院:张老师,89733898,zhy115@cup.edu.cn
2020年6月23日